摘要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问题,是国内外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从哲学、经济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规定整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视角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应当是指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而不是指公有制占据多数地位。少数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也能够规定整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所谓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实际上就是公有制占据宏观调控地位。所谓社会主义经济,实质上就是主要由此所规定的普遍幸福主义的经济。因此,在适当的时机,我们也应当考虑将"公有制主体地位",正名为"公有制主导地位"。
出处
《长白学刊》
2004年第6期55-58,共4页
Changbai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