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世界行政法体系中 ,行政法大体可分为大陆模式、英美模式和混合模式。我国行政法在规范体系、制度构建上 ,与外国行政法相比具有如下特色 :1、传统重实体 ,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 ,趋势是以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作补充 ;3、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 ,趋势是独立行政法院的建立 ;4、体系上无公法私法之分 ,实践及趋势表明公法与私法各成一体 ;5、WTO规则所引发的变革 :国内行政法的统一化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多法域化”。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87-94,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