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经生效裁判确认身份之前,不能称为赃,而只能称为疑脏。在第三人善意取得赃款脏物的情况下,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赃,对此,我们应尽快通过立法解决这一问题以保护交易安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建立标签保管的方法以完善对嫌疑赃物的保管制度。在追缴回来的赃款不及多个受害人损失总额的情况下,应由人民法院依据每个受害人的损失乘以返还比例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赃款返还。在赃物认领发生争执时,应由争议的受害人就赃物的归属达成协议,否则,应作为无主赃物,上缴国库。
This article studies such aspects as the definition, recovery and treatment of booty.
出处
《政法学刊》
2002年第1期24-30,共7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关键词
疑赃
善意取得
保管
追赃
处理
booty
bona fide acquisition
recovery
trea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