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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玻璃”遭冷遇 监管力度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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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1997年,罔家颁布的《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已强制规定: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2004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联合颁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重申了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其中包括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作者 宗文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建材专刊)》 2004年第10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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