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什么应当诚信 ?”是回答“如何才能诚信 ?”的前提 ,即需要首先追究诚信的形而上根据。假如没有形上的“上帝” ,诚信是难以可能的 ,因为设定“上帝”存在是善恶因果律和诚信合理性的内在要求 ,故在个人信念层面应把诚信设为自成目的。为了克服由此带来的“为诚信而诚信”的劝善的无力感 ,实现信念中的“应然”向现实中的“实然”转化 ,在日益“祛魅”的现代社会 ,关键是在社会中找到一个可以置换个人信念中“上帝”的替代物。由于诚信特殊的性质与运作过程 ,这只能由具有集体性的社会具体制度来供给。在一个以制度为担保的奖罚有常的环境下 ,个人的诚信德性和社会的诚信局面都是可以造就的。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29-35,共7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