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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运动会仲裁规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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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规则的适用和体育仲裁院的管辖权。本规则的目的在于,为了运动员和体育的利益,通过仲裁解决《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所指的产生于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或者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前10天的任何争议。
作者 黄进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4年第5期130-136,共7页 Arbitration and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6

  • 1张春良.论国际体育仲裁中的衡平救济——基于CAS衡平仲裁之考察[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2,29(2):143-149. 被引量:7
  • 2http://www, tas- cas. org/press - release.
  • 3张太凌.《16位国际体育仲裁志愿者将解决奥运法律纠纷》,载《新京报》,2008年6月12日.
  • 4CAS arbitration N° CAS OG 08/001.
  • 5CAS arbitration N° CAS OG 08/004.
  • 6CAS arbitration N° CAS OG 08/005.
  • 7郭树理等.《奥运会体育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探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
  • 8CAS arbitration N° CAS OG 08/002.
  • 9CAS arbitration N°CAS OG 08/006.
  • 10周青山.《悉尼奥运会上的“三步曲”案件与“两步曲”案件》,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5月20日第7版.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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