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最活跃最重要的企业形态。但公司法人格独立又为股东滥用公司形式提供了机会,对公司外部债权人极为不利。为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必须建立新的制度来对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作出修正或补充,这就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同时,探讨西方国家的法人格否认制度并加以借鉴,对确保我国公司形式的正确适用及其优势的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理论月刊》
2005年第1期91-94,共4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