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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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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处 《丝绸》 CAS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52-52,共1页 Journal of S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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