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的借阅登记本及已有新目录本代替的旧目录本是否归入全宗卷中保管?全宗卷可否一个问题一个分卷?比方销毁清册50-4,材料比较多时能否用50-4-1、50-4-2表示?
摘要
往年的借阅登记本有一定的查考价值,应该作为归档材料放人全宗卷保管。
出处
《山西档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56-56,共1页
Shanxi Archives
-
1张玉芬.科技期刊采用“刊名借阅登记”的办法好[J].中南冶金地质,1996(1):119-122.
-
2李中.标准资料借阅登记的计算机管理[J].舰船标准化与环境条件,1998(2):34-35.
-
3齐建明,丰传民,张雯.关于“待销卷”销毁问题[J].山西档案,1997,0(6):27-27.
-
4吴岳婉.开展馆藏短期卷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J].浙江档案,1996,0(4):20-20.
-
5朱平.勤笔免思[J].浙江档案,1991,0(3):41-41.
-
6卓介庚.好书者说[J].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04(2):23-23.
-
7王巍.“档案销毁”之我见[J].秘书之友,2008(8):29-31.
-
8荣新节.期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J].新浪潮,1995(11):10-11. 被引量:1
-
9陆春南.图书资料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及其对优化管理的重要作用[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7):421-422. 被引量:1
-
10刘春意.试从人事档案的特点看其个性化的必要性[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3):15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