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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科研葡萄、豆角案定性探究 被引量:3

Study on the Nature of Crimes of Stealing Grapes and Fresh Kidney Beans for Academic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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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盗窃罪的成立,应以行为人明知所窃取的财物具有相当的价值为必要。计算盗窃数额,要注意分析所窃取的葡萄、豆角与科研目标的关系;只能计算所窃取的葡萄、豆角本身的数额,而不能包括投入科研的成本、科研的整体价值和可期待价值以及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盗窃行为转化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以行为人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故意且确实破坏了生产经营为条件。
作者 朱孝清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1期45-50,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6

  • 1[日]平野龙一.《刑法概说》[M].东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版.第212页以下.
  • 2[日]福田平.《刑法总论》[Z].有斐阁,2001年版.第330页.
  • 3郭毅 李丹.《窃贼偷了“天价豆角”》[N].《法制日报》,2004年7月12日.
  • 4尚晓宇.《刑法学家王作富求解“天价”葡萄案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符合法律和学理》[N].《检察日报》,2003年8月15日.
  • 5[日]西山富夫.《刑法通说各论》[M].八千代出版株式会社,1995年版.第145页.
  • 6肖中华等撰稿,赵秉志.犯罪总论问题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3.

共引文献33

同被引文献26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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