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对都市联盟构建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期待用行政手段在长三角组建超省级的都市联盟等跨行政区域政府合作组织,来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强不同层级城市政府之间有效合作的设想方案,在实践中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政府合作体制设计本身存在着重大的制度缺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行政手段要下要,而在于用得妙不妙,以及在思路上、在长三角城市政府合作体制的内容、方式、模式方面、在发挥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作用等方面是否有新的突破和创新。
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05年第1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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