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活动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政府、商业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之间产生了内在的联系。对这些主体之间关系的分析,是正确界定并理解彼此之间权利义务的要求。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承担监督、扶持职责。商业银行则应从承担社会责任出发,与担保机构平等协商、风险共担。申保企业应诚实守信,向担保机构提供真实信息,并接受其合理监督。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40-43,共4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