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no-CPR医嘱不应与预先指示或遗嘱相混淆,预先指示或遗嘱要求由患者个人指导其医疗护理以防患者失去决定做出能力。预先指示或遗嘱要求由医师做出解释,并纳入与患者意愿一致的治疗计划中,包括特殊医嘱(no-CPR),不一定意味着放弃侵略性的医疗护理或CPR。在入院前解释遗嘱和识别代理人相当困难,需要营救者在医疗急症时解释法律文件。大量EMS系统都正在发展确保在院外能允许no-CPR医嘱的方法。
出处
《医学与哲学》
1993年第7期54-55,共2页
Medicine an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