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对社会居民负担的保障其居住权利的义务,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之一。当代国家一般均建立有保障住宅权的法律制度。本文对我国应该建立的住宅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完善住宅权制度保障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公法层面的问题,即在住宅权社会保障机制方面,应该建立住宅权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自力保障制度;二是私法层面的问题,即在民法保障制度方面,需理顺住宅所有权与房基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建立公寓化住宅所有权制度、建立居住权制度和完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制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1年第2期69-87,共19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