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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年检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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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新机制,促进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湖北省财政厅9月17日发文,决定从2002年10月开始,对会计从业人员持有的《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年检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会发[2002]9号)和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关于<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驻鄂监字[2002]15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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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政监察》 2002年第1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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