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作为人类追求理想的、文明的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过程,从一开始生成便蓄积了人类的道德精神,并将其生化、最后外化于社会的客观形式。法治这种内在蕴涵着的精神便是契约精神。契约范畴包含了人们对经济交往和财产流转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最初设定,代表了当事人之间共同意志行事的秩序。在司空见惯、每天重复千百次的契约现象和契约行为中,包含了几乎所有法治问题的萌芽。后来的法治理论、法制观念以及法治行为等等,不过是契约精神所包含的丰富要素在历史中的展开和实现。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4期24-27,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