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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稿酬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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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从事写作取得的稿酬收入达到一定数额,应依照规定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开征以来,一些作家反映说,创作一部作品往往需要花费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作品发表时一律按一次性收入和统一的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这样做太不合理。对于这个问题究竟应该怎么看待,我个人认为:
作者 周世明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89年第10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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