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年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由于生理的自然衰老及社会变迁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的重新调整等原因,不但使老年人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受到限制,而且他们的利益和需求也比较容易受到忽视。可以认为,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对象。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2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9.7%,可以说已经跨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门槛。随着一个“老人潮”社会的出现,正在不断增加的老年人口及随社会者龄化而伴生的一些问题,正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中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便是虐待老人问题。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老年人的境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不少农村通过签订家庭养者协议书,保障老有所养;一些城市通过发展养老保障事业,解除了老年人的生活忧患;不少被侵权的老人,走上法庭,讨回了公道。然而,维权护老,仍任重道远,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受虐待的问题仍需要引起全社会的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