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一九九一年颁布的《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五条中规定:“新建项目在试投产或使用前,老污染源治理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向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申请‘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或处理设施的验收监测,其结果作为正式验收的依据”.几年来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深感这条规定是从定性管理走向定量化管理、把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投产质量第一关的重要措施,可以检验环保投资的效果,充分发挥环保投资的效益.这里就我们的工作实浅,谈谈对“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的认识和体会.
出处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1993年第3期7-7,45,共2页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echniqu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