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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新批准设立11家外国所驻华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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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2日,司法部在北京向荷兰、法国、比利时、美国、巴西、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颁发了驻华办事处批准证书。从1992年司法部开始允许外国律师所在中国境内设立驻华办事处提供外国法律服务至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的数量以每年近15家的比例攀升。
作者 山人
出处 《江西律师》 2001年第2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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