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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现行侦诉关系的若干思考——兼论我国应当建立新型的检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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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庭审方式的重大改变,“控辩式”庭审方式的采用,法官处于听取证据,充当“仲裁人”的位置,而公诉人在法庭上则要承担讯问被告人,提出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排除辩护方提出的与起诉指控犯罪事实不一致的证据。
机构地区 江西
出处 《青海检察》 2001年第4期40-43,共4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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