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的法定权利,全球约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各级政府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机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是从办事制度改革起步的,在法律层次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要做许多工作,本文略议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理念、范围、形式及经济等问题。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5年第2期129-133,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