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合作医疗"),是党和国家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实施合作医疗,不但有利于农民群众有病及时就医,而且可以减轻经费开支,从而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另外,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还可以大大增强互助共济意识,有利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哈密市委、市政府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保证了哈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哈密市实施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出处
《新疆医学》
2005年第1期148-149,共2页
Xinjiang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