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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公众权益——以南京的经验为例 被引量:1

Public Rights in th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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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公众权益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名城保护中城市整体利益和城市居民个体利益等各种合法权益,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公众权益的保护对策,对转型期间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管理有一定借鉴意义。
作者 叶斌 苏玲
机构地区 南京市规划局
出处 《现代城市研究》 2005年第2期68-73,共6页 Modern Urban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价值首先体现在城市格局上.南京明代都城墙依山傍水而建,体现了道家"因天材,就地利","城廓不必中规矩"的规划思想;同时南京的明代皇城、宫城则严格遵循儒家《周礼》礼制的规划思想.这一儒道思想的有机结合,造就了中国建城史上的典范之作.南京城市的整体格局风貌还体现在历代轴线、道路街巷、河湖水系和环境风貌等各个方面,此外,南京还拥有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大量文物古迹点,其中市级以上文保单位约300处.
  • 2南京老城内就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1200处,平均每平方公里达30处.
  • 3在南京市199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在主城集中兴建百栋高层建筑……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城市新貌."
  • 4南京门西地区人口密度高达745人/hm2,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居住条件极差.
  • 5"一疏散、三集中"即疏散老城人口;建设项目向新区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学向大学城集中.
  • 6"市民参与阶梯"分为执行操作、教育后执行、提供信息、征询意见、政府退让、合作权力代表、市民控制八级.这一理论被广泛引用,但普遍认为即使是高度民主化的西方社会,市民参与程度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七级以上也是很困难的.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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