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美好社会”理想目标,也不应当宽泛地理解为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领域中的和谐追求,应当主要理解为一种具有特定内容的社会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当代中国的可能性,在于赋予它体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的具体内涵,在于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在于建立能够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新的治理结构。
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38-43,共6页
Studies on Mao Zedong and Deng Xiaoping The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