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定意义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追求和谐的和合文化,古代中国人更多地选择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从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机制和文化。通过调解还是诉讼解决纠纷,取决于对诉讼效益大小的权衡。人们"厌讼"而乐于"调解"实在是当事人权衡利弊的结果,也是社会文化影响的结果。文章以传统调解制度为研究文本,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两个不同的视角,揭示该制度得以传承的社会文化与内在因素。
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19-122,共4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浙江林学院科研发展基金资助项目(235100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