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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进境动物的检疫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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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产品的进境程序 1.动物产品至少在进境前15天须得到进境口岸检疫兽医官的许可。 2.进境许可证及检疫要求由泰国农业合作部畜牧发展局长签发。 3.只有携带由出口国官方检疫兽医官出具的动物产品健康证书(证明符合进口国要求并有官方印章),时境许可证才是有效的。按照部法规。
作者 陈之莹
出处 《中国进出境动植检》 1994年第4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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