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担负着“管人、管事、管资产”重任,“老板和婆婆”集于一身的国资监管机构面临空前压力。与此同时,发挥着政企分离隔离带作用、旨在使国资监管部门回归监管本位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法律制度又面临重重困境。因此亟需完善相关规定。对此,作者提出若干建议:(1)确立各级国资部门为授权主体;(2)明确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3)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法律实现机制;(4)明确国资部门与被授权公司之间的考核与监管关系;(5)构建刚性而稳健的监督与考核机制。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5-9,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