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是确定权利义务的过程,执行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在执行与诉讼“两分天下”的程序法理论前提之下,执行的地位却显得十分尴尬:一些法律院校的民诉法课程中,老师不讲执行编而是让学生自学;某些法院的领导不重视执行队伍建设,把不胜任法官的人派到执行庭工作;执行理论学术研究活动相对较少;执行程序有很多不完备之处;执行环境远不尽如人意……这种状况所导致的是与法治原则极不相称的结果:已为法律确定的权利不能实现,“法律白条”使司法权威受损,程序缺陷引起执行活动的不规范,不良环境使“执行难”雪上加霜……正是考虑到这些困扰法律界和全社会的问题的重要性,本刊组织了一组文章,试图从国内、国外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启示,发现解决“执行难”的出路。不过,这一特别策划更重要的目的,还是为执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过程加一把推助力。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2-8,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