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是对现行宪法的发展,是一次与时俱进、继往开来的宪政活动,在我国民主宪政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执政党对宪法的尊重,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树立了宪法的权威;这次修宪是全国人民有序参与政治民主决策和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过程,充分实现了政治民主,发展了民主政治;体现了法治要求,强化了法治原则,彰显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提高;人权观的解放和人权保障力度、范围的加大,是我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性突破。
出处
《池州师专学报》
2005年第2期32-34,41,共4页
Journal of Chizhou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