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流企业理论“股东主权”的先验性逻辑与经济现实明显不符,致使其落入以果为因的论证陷阱,从历史与逻辑的起源来看,企业家是本原,资本家是派生的,而企业家承担不确定性决策的特征及其专有性人力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企业家控制的企业更具适应性。“企业家主权”模式下的企业合约对企业剩余的配置与“股东主权”模式的差别在于企业剩余权利的进一步细分:资本家获取剩余优先索取权和监督控制权,企业家掌握剩余最终索取权和经营决策控制权。
出处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81-86,共6页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