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民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目前,正在制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就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要求。立法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一些理论尚未明了,一些关系尚未理顺,一些概念尚未确定。如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立法进程,乃至立法质量,对今后的相关立法如合作社法的出台也将造成不利影响。本文从世界上经典的合作经济与合作组织的思想渊源入手,对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必要的述评。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概念、立法模式、立法理念、部门法性质、原则、主体间的关系和主要制度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66-77,共12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