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北亚经济共同体”可以定义为“东北亚地区各国在经济上互相合作、互相融合,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化组织”。它与目前功能性的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相区别,两者是并存而非包容的关系。建立东北亚所有国家参加的经济共同体的条件较难成熟,中日韩三国必须先行一步。因此,东北亚经济共同体从近期看,就是中日韩经济共同体。东北亚经济共同体与东亚共同体可以同时推进。另外,构建东北亚经济共同体时必须考虑到如何处理好与美国的关系。
出处
《当代亚太》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44-51,共8页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Pacif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