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金融风险的形成除了金融企业固有的内在因素外,主要是体制性因素;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地避免行政干预、有利于有效监督机制的形成、降低代理风险、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是金融企业防范体制性风险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当前,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应重点放在内部治理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架构,建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相协调的治理机制。
出处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2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