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劳动对象和经营基础,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是农民权益保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新的经营性土地征购制度概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完全的政府征购制;征购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公正、公开、平等的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农民集体土地产权进入市场转移(包括被政府征购)要按照市场管理法则缴纳各种法定的税费;失地农民在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得到政府有效的扶持,并享有当地城市居民享有的同等待遇。
出处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62-64,共3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