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军队医疗经费由医院和军人所在单位分开管理,医院每年按实际收治军人计领床位经费,军人所在单位每年按实力标准计领卫生事业费和单位补助经费。一般小病在部队卫生队(门诊部)治疗,大病则到附近的军队医院医治。这看起来很合理,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有的医院愿意接收地方病员,不愿意接收军队病员;或者只愿意收治军队的轻病员,不愿意收治军队的重病员。因此,需要建立军人大病医疗保险,以便军人生大病能及时医治,使军人安心服役,确保部队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
出处
《军事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57-58,共2页
Milit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