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源型财政指建立在以资源开发(加工、出口)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基础上的政府财政,或者说当地资源性收入在政府公共收入来源中具有战略地位的财政。由于资源型财政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强,资源产品的价格变化以及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就会直接影响到政府财政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设立财政(预算)稳定基金——将政府在资源盛产期或者资源产品价格上涨时期获得的一部分“超额”收入存储起来,以备资源枯竭或者资源产品价格下跌时期使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有效办法。虽然我国从总体上讲不属于资源型财政,但有些地方政府财政具有明显的资源型特征,通过总结国际经验,我们可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特别是对于目前我国解决资源型城市转型问题无疑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认为,政府财政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资源型城市转型问题,主动承担其转型所需的必要成本;对新开发或处于成长期的资源型城市,可以试行设立稳定基金,以保障其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5年第60期2-7,共6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