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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治理程序化规范化的初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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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使污染源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县自1988年将环保补助资金全部改为有偿使用以来,在污染源治理的程序和规范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填报治理计划对需要进行治理的污染源(包括限期治理的污染源),由所在单位在上年底或本年初向县环保部门填报《污染源治理计划表》,并提交治理工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作者 王金文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吉林)》 1989年第4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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