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雇佣劳动制是社会生产的人力因素,通过劳动力商品交换实现与生产的物质要素相结合的劳动组织形式。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商品属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劳动组织形式仍然是雇佣劳动制。在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条件下的杜会生产主体不充分占有生产要素,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广义条件。雇佣劳动制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交换不是劳动力买卖,而是劳动力租赁。雇佣劳动制本身并非天然具有剥削性。剩余劳动的剥削性占有根源于该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而不是雇佣劳动形式本身。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15-17,14,共4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