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弊端:土地登记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土地登记法律效力存在缺陷;土地登记的法律概念存在缺陷;土地登记的法律意义不统一、不明确。为我国土地登记法律制度能符合经济发展,尽快走上规范化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轨道,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在民法中对土地使用权的意义和性质进行科学界定;在民法和土地法中设有专门条款规定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使土地登记法律制度成为能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登记制度。
出处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1995年第6期27-30,35,共5页
China Land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