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虽然经过了1992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正,但这一条款始终存在于专利法中。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以及中国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在专利法中保留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这一条款显然有其积极的作用。然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给出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审查指南中对此作出了若干解释。尽管2001年版的审查指南在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解释方面较1993年版更为详细,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但是仍有一些模糊的概念。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4年第7期66-67,共2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