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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民律草案》评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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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为实现民法法典化、收回领事裁判权,先是由法律编查会起草完成了《民律亲属编》,而后又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修订了完整的民国《民律草案》。与清末的《大清民律草案》相比,民国《民律草案》确立了统一的民法价值原则,立法技术和制度内容方面均有较大改进;该草案的立法成就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典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制定得极为匆忙,民国《民律草案》有许多未尽妥善之处。
作者 张生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60-64,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代民法典的文化结构分析"的前期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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