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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再次颁令禁止外资参与中国电视频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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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颁布的《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各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向境外机构出租广播电视频道(率),不得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
出处 《声屏世界》 2005年第9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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