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十几年改革,我国已形成了收入稳定、税负公平、中性透明、管理科学的增值税课税机制。但由于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小、抵扣链条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建筑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建筑工程所耗用的材料被先后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十分突出。借鉴世界各国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是解决目前建筑业营业税现存问题、构建完善的增值税制度的必由之路。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59-61,共3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