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能否将“见死不救”设定为犯罪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其所涉及的讨论已经远远超出了纯粹的道德或法律的范畴,反映出的是我们如何正确看待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能否客观评价二者的作用,尤其是能否对法律产生理性认识。见死不救原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可以发挥法律的激励功能,通过立法来奖励和鼓励见义勇为,但却不能将见死不救设定为犯罪行为。以设立为罪来打击见死不救,从而促成见义勇为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年第5期38-41,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