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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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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意义与沿革入手,指出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并加入善意因素而得。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动产占有之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应科学。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应平衡无处分权人、原所有权人与买受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作者 汪洪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65-67,共3页 See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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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 1史尚宽著.《物权法论》[M].台湾荣泰印书馆,1979年版.第505页.
  • 2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册[M].,.第506页.
  • 3杨立新著.《民法判例研究与适用》[M].中国检察出版社,.第492页.
  • 4王利明.《民商理论与实践》(第1版)[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11月.第361页.
  • 5丁南著.《论公信力与交易主体的善意一从民法信赖保护角度的阐释》[J].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50-50.
  • 6王利民.《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第1版)[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第104页.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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