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业化与城市化运动的辩证逻辑表明,工业化是内容,城市化是形式,工业化的特点决定了城市化的形态;工业化与城市化运动的现实经验表明:二者的协调推进并不是指二者同比例、等速度的发展,而是有一范围。在我国,既然作为内容的工业化由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演进,那么作为形式的城市化也应向新型城市化发展;同时,作为形式的城市化对作为内容的新型工业化有反作用。
出处
《技术经济》
2005年第9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Technology Economics
基金
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S040424)
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044572165)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