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版权法不是自然产生的”。在活字印刷术发明之前,特别是在欧洲传播之前,图书贸易非常有限,现代版权观念在这种贸易中毫无意义,也没有它赖以产生的前提和条件。在作品成为一种能给作者和印刷商带来经济效益的商品,并能自由地在市场上交易的环境下,印刷术的发明使得印书销售成为有利可图,非法翻印以图暴利的行为也随之发生,对这种印刷、复制、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并获取利益的想法便产生了。正是这种经济保护的动因促进了近代意义上的版权观念的产生和版权保护的制度化。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5年第4期5-7,共3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