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与民事共同侵权责任在我国现行立法和理论上都不被承认。据此应根据现实中的案例,以公平、效率为出发点阐述确立这一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以主观过错或行为直接结合为其责任本质要件的合理性,提出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或民事附带行政诉讼为救济的可能性。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5年第5期91-92,共2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