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日益成为经常性的支出,且数额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对国内外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方法的比较和分析,结合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应采用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式,即制定一些标准,符合标准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成本;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支出均在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5年第9期32-33,共2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